上個世紀的最後十年,台灣在結束蔣家威權統治之後,開始有了大幅度的民主化轉型。不僅國會得以全面改選,到了1996年也出現台灣史上的第一次民選總統;而各項自由人權,也逐一落實而有所保障;到了2000年更出現政黨輪替的局面,民主的成果普受世界的肯定。美國的人權組織「自由之家」(Free House)發表2000到2001年世界各國自由度調查報告,把世界各國分成「完全自由國家」、「部分自由國家」以及「不自由國家」三個等級。台灣被列為第一級的「完全自由國家」,與英國、日本、法國、德國等國並列同級。而對岸掛名「人民共和國」的中國,則名列在第三級的「不自由國家」的倒數第二名,與盧安達、喀麥隆等國同級。民主的台灣與專制的中國,儼然已經發展成兩個體質互異的國家。
台灣能躋身民主國家之林,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,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,而是經歷了一段漫長的爭自由爭人權的過程。這是一段由血淚交織而成的歷史。多少生命犧牲,多少英靈殞滅,多少青春耗逝,多少家庭破碎,多少幸福斷送…,才換來今天的民主自由。我們今天在享受這個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的成果的同時,不該忘記那段辛酸血淚的歷史,更應該認清過去那段黑暗歷史的本質。只有從悲愴中激發動力,才能走出悲情;只有從黑暗中體會艱辛,才能迎向光明。
二次戰後,中國國民政府接管台灣,台灣人原以熱烈心情歡迎新政府,不意新來政權卻以征服者心態臨駕台灣,台灣立刻面臨的是—政風腐敗,特權橫行,經濟壟斷,生產大降,米糧短缺,物價暴漲,失業激增,軍紀敗壞,盜賊猖獗,治安惡化...,經過一年半的蹂躪,台灣社會倒退了三、四十年,終而在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!事件中,台灣人提出民主改革的要求。然而國府軍隊奉派抵台,展開鎮壓,釀成屠殺,繼之以「清鄉」之名,進行全島性捕殺,民眾傷亡慘重,菁英犧牲殆盡。二二八事件,其對台灣政治、社會之影響,於今仍深且鉅…。
二二八事件結束的大約兩年半之後,蔣介石主導的國民黨政府因國共內戰而敗退來台,在台灣建立學者所謂的「遷佔者政權」(Settler state)。台灣人民因二二八所造成的傷口,不僅來不及癒合,反而由於接踵而來的「白色恐怖」的政治而更加痛創。
從朝鮮半島燃起戰火的五○年代初期起﹐到中南半島上越戰方興未艾的六○年代止﹐國際政治的兩極對立﹐凸顯台灣的戰略地位(對美國而言)的重要。在美國的大力撐腰下﹐蔣介石政權的「反共抗俄」政策順理成章地進行﹐也自有其一套延續政權的「政治謎思」(Political myth)。這套政治謎思﹐有其合理化的情節:蔣氏以民族命脈之所繫自況﹐然其政權被中共推翻﹐而中共在建黨及建國的過程中﹐得力於蘇聯俄共甚多﹐因此﹐中共便順理成章成為「甘做蘇俄帝國主義之鷹犬」的「漢奸」。因此﹐為了國家民族﹐為了解救同胞﹐就必須「效忠領袖﹐消滅共匪﹐打倒俄寇」。總之﹐蔣政權退守台灣的前十幾年間﹐這套加諸台灣人民的「反共抗俄」的政治神話﹐是以蔣介石的個人英雄主義﹐與國家主義﹑民族主義互為表裡。「反共抗俄」的政治神話﹐既然是蔣介石維護其政權的理論基礎﹐便不容許懷疑和挑戰。如果有誰敢質疑這個神聖的「反共抗俄」的基本國策﹐他便是「匪諜」或是「為匪宣傳」。為了國家民族﹐全民必須檢舉匪諜﹐肅清匪諜。
歷史上任何一個惶惑不安的政權﹐必然採取高壓手段來整肅其心目中的異議份子﹐以收殺雞警猴﹑震懾人心之效。蔣介石為了在台灣建立穩固的統治,透過兩套互為表裡﹑相輔相成的法制來進行﹐一為戒嚴法﹐一為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。
1949年5月19日﹐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還在大陸上面對共產黨革命之際﹐省主席陳誠在台灣頒布戒嚴令。這個戒嚴令,於翌日5月20日清晨起生效,於是台灣進入軍事戒嚴時期。戒嚴令頒布的半年後﹐蔣介石政權敗退來台﹐戒嚴繼續實施﹐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權﹐如集會﹑結社﹑言論﹑出版﹑講學的各項自由,受到嚴重箝制﹐因此有黨禁﹑報禁﹑出國旅行禁…。戒嚴延續了38年之久,直到1987年才解除﹐成為世界實施最久的戒嚴令。
在戒嚴統治的同時,又配合著所謂的「動員戡亂」,使得台灣籠罩在十足的威權體制下。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公佈於1948年5月9日﹐當時蔣政權還在南京﹐距行憲不到5個月﹐就透過這個條款﹐凍結了憲法的部份條文﹐其最主要的作用﹐在擴充蔣介石總統的權力。蔣介石敗逃來台後﹐在「動員戡亂」的「臨時」體制下﹐不僅過去在大陸上的許多法律制度成規﹐一成不變套在台灣身上﹐而且各種嚴峻惡法﹐紛紛出籠﹐例如「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」、「懲治叛亂條例」等,成為整肅異議份子的工具。
戒嚴統治﹐與「戡亂」體制﹐必須透過嚴密的特務系統來推行。1949年成立的「政治行動委員會」,成為肅清在台共黨(外加政治異己)的機構。1950年起,蔣介石開始為長男蔣經國,從情報、治安系統起,橫跨黨、政、軍各方面,佈置適當的基礎。50年代中期,成立了國家安全局,統攝各情報機關 (如警備總部、調查局、情報局 )。這些如蜘蛛網般的特務系統,發揮了「白色恐怖」的作用,在「肅清匪諜」的理由下,許多人因為政治見解不同,或因批評時政,便被羅織入罪,惹來殺身之禍。從1949年的四六事件,到1960年9月4日的雷震案,10年之間,台灣一共發生上百件的政治案件,約有兩千多人遭處決,八千多人被判重刑。其中除了不到900人是真正共產黨之外,其餘九千多人是冤案、假案的犧牲者。
綜觀在白色恐怖下的政治案件﹐概可分為以下幾種性質:
一﹑對親中共的左翼運動的打擊。例如,1949年6月的鹿窟事件;同年發生鍾浩東等人的基隆中學案;同年底爆發的「台灣省工作委員會」蔡孝乾案…。
二﹑對台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。例如,1950年5中的黃紀男、廖史豪等人的台獨案、1961年的陳智雄案、1962年的「台灣共和國傳單事件」…。
三﹑對山地原住民自治運動的整肅。例如樂信瓦旦(林瑞昌)﹑吾雍雅達烏猶卡那(高一生)﹑湯守仁等山地精英的遇害。
四﹑對民主運動的壓制。例如製造雷震案﹐使籌組中的反對黨胎死腹中。
五﹑政治權力的鬥爭。例如製造孫立人案﹐消解了孫立人的兵權。
六﹑情治特務單位之間的鬥爭。例如李世傑案…。
七﹑文字獄。如柏楊﹑李敖等許多作家的下獄。
八﹑情治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。這類案件多不勝舉。
這些層出不窮﹑罄竹難書的白恐怖案件﹐是戒嚴統治與戡亂體制下的產物。
一個不知道歷史的社會,是一個盲目無知的社會;一個容易忘記歷史的民族,是一個無情無義的民族。這樣的民族與社會,成就不了長治久安的現代國家。這本書,充滿著血淚交織的黑暗紀錄,它也許讓我們心痛如絞,但在絞痛之後,我們必然可以珍惜得來不易的現在,更可以邁向充滿前瞻的未來。